初看这个标题,甚至惊讶。看了这篇文章,不禁暗自惊叹作者在文章中为目标的命题设置的层层陷阱,引君入瓮的技巧。
性及其产业不论事实上是被允许还是禁止,以这种手段谋生的人却无异议的被绝大多数人归入贱民的行业。人们总是认为,以出卖性为职业的人是堕落和不自重的,一些如“淫荡”,“无耻”以及更多不堪入耳的评论被加诸她/他们的头上。但是,不知道有没有人认真的思考过,这种评论究竟有何种合理性?
简单来讲,既然作为一种器官的手和脑能够成为人赖以谋生的工具,那生殖器官又为什么不可以用于这同一个目的?并且,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性 交易中的双方并未有任何一方在任何方面受到损害,这完全是个人自己的事。更并没有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在这种交易中受到伤害,因此“私人的道德不应当成为刑法关注的对象。”(李银河,《性的问题》,180页)更加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甚至认为,绵延长久的婚姻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合法的性 交易:丈夫提供经济上的赡养,而妻子以性作为交换。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对有财产关系在内的婚姻关系的批判,事实上恩格斯曾经就有过类似的论断,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他就将资产阶级的婚姻比为卖淫,将妻子们比做妓女,认为她们和妓女的区别只是零售和批发的关系,前者零售而后者批发(前引书,179页)。一位妓院老板说得更绝“那些不是为了爱情而是出于贪婪而结婚的女人.....,她们除了名字不叫妓女外,与妓女毫无二致。她们和我的姑娘们的唯一区别是,我的姑娘们使男人花钱感到物有所值。”(前引书,180页)不过这一派由此得出了除了为爱的性以外,一切性都是卖淫,最最极端者甚至主张完全避免性关系,这就很难为人所接受啦。
不过,另外一些更加考虑现实景况和倡导个人选择的自由派女权主义者们由现代社会中个人应据由自由选择个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而不依附于他人的(不要小看这个简单的说法,这是后现代主义哲学中为马尔库塞,萨特等人极看重的重要概念,其深入人心,或许与“三个代表”有得一比)前提得出了作为独立的人的两性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身体的结论。也就是说,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是自己独立做出的决定,任何方式的性都不应当成为道德和他人干涉的对象。因此社会不应当歧视性 服务的提供者,性产业不比任何其他职业更下贱。这一行业的从业者也当然同其他行业的工作者们一样应该有维护自己利益的组织和机构。换句话,这是一门正当职业。自从70年代以来,这种观念已在西方社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一些在观念上走在前面的西、北欧国家已经开始积极正面回应这种呼声,荷兰率先在欧洲国家中将性产业非罪化,在经过长期的争论后,瑞典也正式开放了红灯区。所以能够如此,是由于一个长达十年的社会学调查显示,实验性开放红灯区后,性产业的顾客并没有出现人们最初设想的飚升,而是在最初出现一次上升之后,很快回落到前此的平均水平,社会风气并没有因此而“败坏”。很快,英国也开始逐步和有计划的开始将商业性活动非罪化。继续步入这个行列的还有法国,美国更多的一些州在激烈的辩论后也开始加入进来。在社会大众层面,虽然一些宗教极端主义分子还顽固的坚持抱定陈腐观念不放,继续对性工作者恶言相向,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放弃在言语和文字中使用“妓女”“鸡”等带有歧视和侮辱性的词句,转而使用“性工作者”或“queer”等中性的名词。
当然,性产业的问题并非那么简单的,他牵涉大量的社会,伦理观念的冲突和嬗变,在生活的实际层面也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作为一种观念,我比任何时候都坚信,性决不应当再成为一个压制的理由,性也决不应当再成为人与人关系中一个被肆意扭曲的方面,作为主体间障碍的性关系的枷锁应当去除。我所深深景仰的哲学家福科曾经提出,通过对性的重新审视,一种全新的人际关系格局得以重新建立,人类得全新的生活方式也从此形成。这或许只是一个美好的理想,或许福科高估了性关系的作用,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对这样一个我们深以为耻的话题的勇敢探讨,使我们对如何诠释“自由,平等,博爱”这些神圣名词有了全然不同的认识,对人作为人的那些要素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或许海德格尔不会认同,但我却愿意认为,这个过程因此也是一场伟大的去除存在之蔽的运动。
到这里,我的文章可以结束了,但是,我将乐意引用一位同样令人钦佩的女社会学家的话来作为结束的话语:“性不关乎法律的事。道德不关法律的事。这是我们改革中国现行有关性的法律的最终目标和最高境界。这个目标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自由权利。我们不应当放弃这个权利,我们不可以放弃这个权利。
评《性,不能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吗?》 发言者:柯南
春水写了一篇叫做《性,不能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吗?》的文章。在我看来这样的一个题目相当让人费解。因为事实上性已经是一些人的谋生手段。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春水的问题是一个伪问题。我想,
春水想问的其实是“性 交易能够合法吗?”在文章的第一段中,春水说“性及其产业不论事实上是被允许还是禁止,……人们总是认为,以出卖性为职业的人是堕落和不自重的”,并对这种现象的合理性提
出了怀疑。然而,这一疑问与“性 交易能够合法吗?”并没有联系。出于人权的立场,我们不应该歧视罪犯(你可以注意一下最近的法院的审判书中取消了很多带有歧视性的词),但是犯罪仍然是要加以制
止的。我也认为,出于人道主义立场,我们不应该歧视从事性 交易的人,但是性 交易并不因此而合法,正如我们不歧视吸毒者,但是吸毒仍然不合法。呼吁平等地看待从事性 交易的人,这是好的,但是推动
性 交易合法化,则不能简单的基于这个理由。
春水在文章的第二段中说“既然作为一种器官的手和脑能够成为人赖以谋生的工具,那生殖器官又为什么不可以用于这同一个目的?”如果按照“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性 交易中的
双方并未有任何一方在任何方面受到损害,这完全是个人自己的事。更并没有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在这种交易中受到伤害”来考虑,确实如此。然而世界上的大多数事情“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都是没有问
题的。把问题刨掉,剩下的当然是没有问题。“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论证方式,是立法者不能接受的。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就是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因为法律总是要对社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而不是消极
的。事实上,即使是在我们的生活中,“不考虑其他因素”也常常会导致问题。春水引用李银河的话,认为“私人的道德不应当成为刑法关注的对象”,但是“性 交易”恰恰不仅仅是私人的道德。至少,我
可以举出这样的例子:一个已经结婚的人寻求性 交易,这就会至少伤害到她/他的配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把资产阶级的婚姻比为卖淫,将妻子们比做妓女,认为她们和妓女的区别
只是零售和批发的关系,前者零售而后者批发。但是恩格斯显然不是肯定这种关系,而认为应该消灭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建立一种真正以男女双方互爱为基础、而不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婚姻。把恩格斯对
于资产阶级婚姻的分析作为“性 交易合法化”的论据,只能认为是曲解了恩格斯的本意。
在第三段中,春水举出“自由派女权主义者们由现代社会中个人应据由自由选择个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而不依附于他人的前提得出了作为独立的人的两性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身体的结论。”自然,人人
都喜欢自由,但是无限的自由或许对我们自身产生伤害。一个人“处理自己的身体”当然是自由的,但不是绝对自由的。法律不禁止自杀,但是利用自杀进行恐吓就是对别人的损害(例如有人当众自杀就可能
让别人产生不快的心理)。同样,除非性 交易完全保密,否则就可能对别人产生损害。(顺便说一下,也不要夸大后现代主义“深入人心”的程度)。
把其他国家的做法作为也能在中国国内推广,也值得怀疑。荷兰、英国、法国的性 交易是合法化的,但是也有反对的声音,里面的问题也不少。不能因为某国立了某某法,中国也应该立这种法。说这些把性 交易合法化的国家“社会风气没有败坏”,也需要严谨的证据,美国也并非如春水所说“更多的一些州在激烈的辩论后也开始加入进来”——事实上在美国也只有一个州的性交易是合法的。
春水说“在社会大众层面,虽然一些宗教极端主义分子还顽固的坚持抱定陈腐观念不放,继续对性工作者恶言相向”。我也要澄清一下,“性 交易在我国不应该合法”这种想法不一定是“陈腐的”,也
不是“宗教的”。也许春水并没有暗示,但是春水的这句话确实让人感到有暗示辩论的对手是“道德家”的嫌疑。如果春水能够澄清这句话,那么我将非常高兴。
在第4段里,春水也承认“性产业的问题并非那么简单的,他牵涉大量的社会,伦理观念的冲突和嬗变,在生活的实际层面也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又拿出福柯的话,人“通过对性的重新审
视,一种全新的人际关系格局得以重新建立,人类得全新的生活方式也从此形成”。也许福柯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把社会交给哲学家管理却未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任何人并不因为伟大而天然地正确,毛
泽东也是伟大的,他的很多理想也是好的,但是他也给社会带来了像文革这样的灾难。一个好的出发点未必意味着一个好的结果,过分夸大这个出发点的好处,也是不恰当的。春水的这段话很感人,然而制
定法律和管理社会的运作更多需要的是理性和务实。我们可以设想,在中国这个法制并不完善的社会,如果让性 交易合法化,那么它会不会变成在合法外衣下的“吃人”的制度?弱势群体也许会屈从于“合
法”的性 交易机构的威胁,到底是尊重了他们的意愿,还是事实上强迫了他们的意愿?如果令这一产业合法化,那么它对家庭稳定性的影响是不能回避的,并且不能用“当代社会的离婚率本来就很高”作为
托词——人人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一个社会的离婚率过高肯定不是一件好事。从个体角度出发,性 交易会伤害到第三人,这在某种程度上背叛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从社会角度出发,性 交易产
生的家庭不稳定也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
即便是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这一“产业”仍然与一些犯罪现象联系在一起,从业者的人身权利并没有受到很好的保障。那么在中国这个社会发展仍然落后的国家,会不会重蹈泰国的覆辙,令更多的
年轻人成为色情业的牺牲品?“自由、平等、博爱”是神圣的,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自由、平等、博爱”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不能因为声称某种观点代表了“自由、平等、博爱”,这种
观点就不证自明了。在很多的时候,我们更要用怀疑的态度去问,当有人声称“自由、平等、博爱”的时候,真的能在事实上促进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吗?
在文章的最后,春水引用李银河的话作为结束语:“性不关乎法律的事。道德不关法律的事。这是我们改革中国现行有关性的法律的最终目标和最高境界。这个目标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自由权利。我们
不应当放弃这个权利,我们不可以放弃这个权利。”但是李银河的这番话是过分片面的(且不说“不可放弃的权力”已经不是权力了),假如“性不关乎法律的事”,那么我不知道李女士如何面对性犯罪的受害者,如何看待对于儿童的性犯罪行为,如何看待在各种威胁、恐吓下“合法”的性 交易。实现这个“最高境界”是荒谬的——当然,也许李女士会给她的这一说法给出种种限制条件,然而在此之前,我
仍然只能认为李女士的这一主张是荒谬的。
By Martin Gardner
作者:马丁·加德纳
贝金 译/长正 校
根据Dover Publication Inc. 1957年第二版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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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伪科学
第二章 地球扁平中空说
第三章 毁灭世界的怪物
第四章 福特派
第五章 飞碟
第六章 盘旋运动
第七章 打倒爱因斯坦
第八章 艾萨克·巴布森爵士
第九章 探矿魔杖和探矿魔摆
第十章 显微镜下
第十一章 地质学与《创世纪》
第十二章 李森科主义
第十三章 仇恨的辩护士
第十四章 大西洋岛和莱穆里亚
第十五章 大金字塔
第十六章 医学迷信
第十七章 江湖医生
第十八章 养生怪论
第十九章 丢掉眼镜!
第二十章 偏执的性理论
第二十一章 生命能说
第二十二章 意念说
第二十三章 普通语义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章 从相颅骨到看笔迹
第二十五章 超感官知觉和心灵运动
第二十六章 布赖德·墨菲及其他
“笔仙”、“碟仙”等中国的迷信。
1:关于“笔仙”、“碟仙”虽然很多现象都不能证实它是真实的,但是你没有能给出合理解释或者研究试验,那么你也不能证实它假的,骗人的。
答:这就是胡说了。在科学上,假如有一个主张尚未被证明其真实性,那么我们就要认为它是假的。因为科学就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如果不采用这个原则,科学将沦为一个垃圾堆。“一种现象虽然不能证明是真实的……但是也不能证明它是假的”这恰恰是许多伪科学主张的遁词。1、你不知道它是假的不等于别人未必不知道;2、不能证明是真的,科学就只好把它定为假的;3、及时现在不能证明它是假的,以后未必不能证明它是假的;4、“对不可能性定律的理解为怀疑论提供了逻辑基础。伪科学主张超感官知觉,心灵能、闹鬼、飞碟和其它奇异现象。但我们只需要一条基本的科学原理,即能量守恒定律,即可证明我们对这些主张持极端怀疑论的立场是正当的。从第四章我们将会看到,能量守恒在实验上获得了极精确的证实,因此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有根据、最可靠的知识。有这样永久性的知识在手 ,我们完全有正当理由对那些声称能做到现实中无法做到的现象的说法持怀疑论立场。”
“一般的结论需要一般的证据,非常的结论需要非常的证据,显然的结论可以不要证据”。你如果对我说你昨天花三百元买了件衣服,这种事情是很常见的,我也看不出你要骗我的好处,所以属于“显然”型,你说了我就信了。你如果说你花了两千元买了件衬衫,那么在我看来你如果真这么干就有点奢侈了,不过也未必不可能,所以如果你能给我看你的发票,我再看看你那衬衫,的确好,那我也就信了。但是如果你说你花了一百万元买了件衬衫,那就是非常的事件了,我知道你没那么多钱,有那么多钱也不会这么干,那光看看你的发票我也不能就相信了,我会抱极其怀疑的态度,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才能使我相信这事。
笔仙、碟仙的存在等是一种非常的结论和事件,所以需要非常的理由。不要说是好朋友如何说了,就算我亲眼所见,也是要抱怀疑态度的,这才是科学的态度。科学上的每一个重大发现都可以说是非常的结论,所以需要写论文,刊登在专业杂志上,被同行评议,要被人反复检验,才有可能被接受。这个和相信某人是我好朋友,不会和我说谎无关,他们(包括我们本人)完全有可能被蒙蔽,或者是自欺欺人,也有可能夸张其辞。
看过不少笔仙、碟仙的描述,但是似乎从来没有人能描述一次成功的“双盲”实验,即便是很简单的,比如说柯南说的息了灯并不让大家事先知道那些答案的位置。如果真有人愿意试验,我们可以在这里讨论如何设计这个双盲试验。
2:我们听说,甚至看到了别人请“笔仙”、“碟仙”,它们真的动起来了,如何解释?
答:证据都是“据说”、“听同事说”——这等于没说。
其次,即使是“亲眼所见”也不一定等于真的,魔术都是“亲眼所见”,让你看出破绽那就不是魔术,那叫做演砸了。我们总不能认为,我们普通人解释不了魔术,魔术就是超自然的,或者需要科学“继续探索”。
最重要的,科学从一开始就排除了超自然因素的影响。假如“笔仙”、“蝶仙”存在,如何保证他们不会干扰物理学家的加速器,如果保证他们不会干扰实验室中胰岛素的合成?如何保证我们拍摄到的宇宙图景是真实地而不是这些鬼神的恶作剧?如果他们存在,那么科学将毫无可靠性可言。然而今天绝大多数人都承认,科学是相当可靠的,并且已经取得了如此的成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试图用科学证明或者探索鬼神的存在(不是指用科学说明所谓鬼神现象的虚假性),就如同缘木求鱼。
(这一点巧妙,如果超自然的因素存在,那么科学将毫无可靠性可言)。